媒体解读:粤“三旧”改造最新税收指引发布,覆盖两大类9种改造模式
“在佛山‘祖庙东华里’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税务部门做好点对点服务,累计减免税超4亿元。随着《税收指引(2019年版)》深入落实,这样的成功案例将加速涌现。”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下称《税收指引(2019年版)》)。
笔者从现场获悉,《税收指引(2019年版)》是税务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发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覆盖我省现行的两大类9种“三旧”改造模式,含13个案例。《税收指引(2019年版)》聚焦各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明确了税务处理口径,实现了税负可预期。
目的
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 适用精准融合
早在2008年,广东省就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在全国率先通过“三旧”改造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元,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16.4万亩,实施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了77亿元。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介绍,2008—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
在2017年,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就联合出台《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试行)》。今年,根据“三旧”改造工作推进需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税收指引(2019年版)》。
《税收指引(2019年版)》系统梳理、提炼我省“三旧”改造模式。其中,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对于复杂多样的村企合作模式,进一步细化成5种子模式。
《税收指引(2019年版)》以“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体例进行编写,政策依据细化至具体条款,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
《税收指引(2019年版)》对市场参与主体如原权属人、合作方、工程施工方、项目公司等在不同模式下的涉税事宜给出详尽的税收指引,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通俗易懂,便于对照查询。实现全省范围内税收指引架构规范统一、“三旧”改造模式表述统一、典型案例税收处理事项统一。
解难
“限地价、竞配建” 有税务处理口径
值得关注的是,《税收指引(2019年版)》还对近两年来改造主体反映较为迫切的疑难问题处理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
比如,明确“限地价、竞配建”的处理,将该模式的配建房移交区分为直接移交、无偿移交、政府回购3种方式,明确相应税务处理口径。
按照《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税收指引(2019年版)》确认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模式属于政府收回再出让的一种形式,明确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办理条件。
《税收指引(2019年版)》同时明确,开发企业承担的复建地块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予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此外还明确了村企改造模式及税收政策适用及改造前期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各市应如何申请该项补助?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省财政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年度终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省财政,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记者 黄叙浩 实习生 柳雪帅 通讯员 岳瑞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