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的决定
2017-10-27
西建〔2017〕55号
关于对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的决定
区属各施工、监理企业:
2017年6月24日至25日,受梅雨期降雨气候影响,我市及周边地区普降大雨,钱塘江水位迅速上涨并突破警戒水位,26日清晨,我区长安沙岛7号防汛点周浦鱼场的江堤出现多处管涌险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危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建筑业企业按我局的部署迅速集合防汛抢险人员及物资,立即赶赴防汛抢险一线,积极主动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各防汛抢险队伍连续作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表彰十家建筑企业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无私奉献的突出事迹,进一步弘扬正气,表扬先进,经研究决定,对这10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全区建筑业企业要以他们为榜样,切实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对现有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全面检查和补充,确保抢险队伍拉得出,应急物资调得出,及时参与防汛防台工作,积极承担好社会责任,树立我区建筑业企业的良好形象。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7日
附:10家受表彰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1、杭州之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
3、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
5、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
6、浙江宏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浙江耀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浙江浙耀建设有限公司
10、杭州鹏盛建设有限公司
报:市建委,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马品芳、陈星豪、董清源同志。
发:区属各施工、监理企业。
杭州市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0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