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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慕来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7-10-27

陈金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慕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MULA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陈金顺,负责人陈金顺。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园东路518号联创国际广场C-1-B#1305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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