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爵名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7-10-27 陈腾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一、准予设立“福建爵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二、该所设立人为陈腾育,负责人陈腾育。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东明商厦B幢802室。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监督管理。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福建省司法厅2017年10月23日1"> 福建省 律师事务所 司法厅 泉州市 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