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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17-10-28

XXDR-2017-00018湘乡政发〔2017〕11号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9月1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22件文件废止。二、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等46件文件失效。三、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农民用水协会的通知》等173件文件继续有效。四、确认《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等22件文件拟修改。对拟修改的文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起草单位要及时重新进行发文、编号,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时效性。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湘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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