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快发展海洋六大产业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贺信精神,切实把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装备、天然气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务六大产业(以下统称海洋六大产业),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海洋强省,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1年,我省海洋六大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产业增加值1800亿元左右,年增速达20%以上,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8%以上,打造2—3个产值超千亿元级的产业集群,成为我省现代化沿海经济带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海洋电子信息产业。
突破一批水下电子信息核心技术。在深圳等市规划布局新型海洋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突破水声组网通信、电磁感知等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涉海电子信息装备技术领先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与国内外海洋电子信息研究机构合作设立重点工程实验室。推动军民融合技术应用。
提升船舶海洋工程电子设备研发制造水平。发展以船舶和海洋钻井平台为载体的水面电子信息产业,重点推动电子设备的国产化、高端化、智能化。加强机舱、航行、装载等系统自动化研发与应用。支持开展舰船智能终端、船用导航雷达、船舶海洋工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研制与开发。
打造海洋电子信息集群化示范基地。以广州、深圳市为核心,积极引进海洋电子信息领域国际知名企业,打造支撑全省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创新高地和示范基地。围绕南海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在广州、深圳等市规划布局深海研究基地,重点发展海洋遥感与导航、水声探测、深海传感器、无人和载人深潜等关键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具体由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海上风电产业。
建设珠三角海上风电科创金融基地。推进珠海、惠州等市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国内外风电科研机构、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组建风电设备研发联盟、工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推动建设广东海上风电大数据中心。研发深海漂浮式海上风力发电成套设备,重点突破长距离输电等关键技术。探索建立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研发公共平台和台风多发领域试验场。依托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珠海横琴新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平台发展海上风电金融产品,培育和创新海上风电金融业务。
建设粤西海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基地。依托阳江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建设海上风电培训中心。依托粤西地区海上风电项目的规划布局,选址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海上风电总装与出运码头,打造南中国海海上风电装备出运母港。推进阳江、湛江等市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建设粤东海上风电运维和整机组装基地。在汕头市建设海上风电整机组装基地。在揭阳建设海上风电运维基地,并配套一定规模的海上风电整机组装产能。在汕尾建设海上工程及配套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推进揭阳、汕尾、汕头等市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海洋生物产业。
推进海洋生物医药重点领域研发及应用推广。开展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活性物质、疫苗和基于生物基因工程的创新药物技术攻关。支持校企合作开发抗肿瘤、抗心血管疾病、抗感染等海洋创新药物和肽类、海藻多糖类等功能性海洋生物制品。
搭建海洋生物产业服务平台。加快广州、深圳、湛江等市海洋生物医药研究技术管理平台和创新孵化器建设。推动靶向药物、抗结核药、病原生物核酸检测、鱼类高效疫苗等重大科技项目储备和研发成果转化。建设海洋生物医药中试平台和海洋生物基因种质资源库。
打造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区。加快广州南沙国家科技兴海示范基地、深圳国际生物谷大鹏海洋生物园建设,推动珠海、东莞、中山等市生物科技基地和产业园发展,支持粤东、粤西地区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应用现代化工业装备开展深远海养殖,推动建设珠海、汕头、阳江、湛江等市深水网箱养殖产业群。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打造高端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支持通过收购、技术合作、引进专利等形式深化与国际一流设备厂商或研发机构的合作,推动组建智能海洋工程国际产业联盟。鼓励以总承包为牵引,带动发展一批高精尖企业,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推动湛江等市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和保障基地。
搭建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在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建立智能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中心。推动广州国家级智慧海洋创新研究院建设。推动深圳海洋工程装备国家级海试基地、珠海无人艇与智能船舶测试和评估体系海上综合测试场建设。
发展高端海洋工程装备产品。鼓励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深水半潜平台、12缆深水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进行联合攻关。推动绿色智慧型移动浮岛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深远海养殖平台、深海载人潜水器、海洋可再生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装备等研发和示范应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天然气水合物产业。
加快勘查开采先导试验区建设。协助开展先导试验区天然气水合物矿体储量勘测调查,绘制基础地质数据图。推动资源区块优选、开采控制技术、小井口系统等领域研发。支持成立涵盖天然气水合物勘探、钻采、开发、储运、服务等环节为一体的工程公司。
加强核心工程技术攻关。推进天然气水合物钻完井、井场和环境监测、试采装备安全保障等关键工程技术攻关。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其机构,推进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码头及岩心库、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基地、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基地。以广州、深圳市为核心,加快推动我省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总部基地、支持服务基地、技术研发基地、集成配套基地、总装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海洋公共服务产业。
推动海洋观测与监测服务。开展海洋灾害调查、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重点防御区划定试点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海洋生态资源调查、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信息产品开发,构建海洋环境实时在线观测监测网络体系。加密海洋观测点并形成科普中心。加强省市县海洋预报观测队伍建设,着重构建基层海洋生态资源调查、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环境监测及评价体系。
创新海岸带资源智慧管理服务。建设海岸带生态物联网,推进海岸带自然资源数字化建设。开发面向海岸带资源管理的动态监督、分析评估等智能辅助决策等符合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要求的系统。
加强海洋强省战略等专题研究。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点开展海洋基础调查、海洋空间资源承载能力、海洋规划体系、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修复技术等战略性、基础性研究,强化支撑管理决策咨询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海洋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自然资源厅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沿海各地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进海洋六大产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切实用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海洋六大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和海洋公共服务提升。各项重点任务所需资金在现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积极利用省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基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建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广州市发展海洋领域绿色金融,支持深圳市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加强用地用海空间保障,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近海及海岸带作为专章规划明确近岸海岛功能、布局。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规模和指标统筹机制,对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海洋六大产业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探索通过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底价出让等方式,给予海洋产业园区或集聚区项目用地倾斜扶持。鼓励海洋六大产业用地试行“先招后拍”“带项目出让”方式供地。率先实施海洋六大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和“带设计方案”出让,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三)强化技术创新。依托“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十核多节点”等科创载体的部署,加快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建设,推进省海洋实验室与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衔接与融合,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海洋六大产业创新生态。支持广东海洋创新联盟能力建设,打造广东省海洋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布局高价值专利,补齐海洋产业创新体系短板。落实技术转移转化补助政策,建设广东海洋技术交易中心和海洋科技成果储备库,促进海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健全科研人才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双向流动机制,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和科技成果分享转化收益机制。
(四)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加快建立全省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制度。建立海洋六大产业发展动态评估机制,加强项目用海用地状况跟踪监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海洋产业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海洋六大产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