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10-30
各县(区)发改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区科创局,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
现将《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实行蓄冷电价的企业和项目的认定方法。各蓄冷项目用电单位向所属县区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供电部门和市发改局审查合格后,认定执行蓄冷电价,具体执行时间从市发改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详见附件。
二、各县区供电部门要认真做好蓄冷电价项目核查工作,严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
三、各县区发改局要做好蓄冷电价政策的宣传、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
2.惠州市蓄冷电价表
3.惠州市蓄冷电价项目认定表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