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有关部署,全面推行全市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监管格局,现就推进全市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取消、下放后“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中央、省、市2013年以来的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严禁取消事项变相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对取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核准或者认定,不得委托下级单位或者协会等机构进行审批或者办理,不得以拆分、合并、重组或者以新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取消的事项,要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或举措,特别是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保障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要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被取消审批事项运转有序;要运用“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事项取消后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加强上下两级实时联动,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对下放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等,明确衔接方式和监管职责等,逐项梳理具体监管责任清单,下放部门和具体承接部门要在事项下放时、承接过程中和承接到位后三个节点,全环节、全流程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一是在事项下放时,上级下放部门要制订具体可操作的衔接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承接对象、指导培训计划、工作时限、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等,下放事项原则上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承接落实到位;在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前,上级下放部门要继续配合做好审批业务受理工作,避免工作脱节;承接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具体承接机构和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学习,做好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准备。
二是在事项承接过程中,上级下放部门要做好相关审批要件的移交工作,开展下放审批业务专项培训,为承接部门实施审批提供完整、统一的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等审批必备材料,并对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审批要素一一予以指导和明确;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承接条件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要在技术人才、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等方面,为承接部门实施审批创造必要的条件;下级承接部门要做好下放事项的具体承接工作,及时梳理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审查规则、办理时限等,及时更新和公布办事指南等相关审批服务信息,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下放部门报告;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及时做好上级取消、下放事项配套服务指南、标准化办理规程、审查细则,以及相关事项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的更新、发布等业务的指导督促工作;对于基层承接落实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过渡期;过渡期内,上级下放部门要继续做好审批和服务工作,切实负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承接部门可派人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跟班学习,并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承接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下级机关确实无法承接的少数审批事项,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征求下级承接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事项承接到位后,自确认承接到位半年内,上级下放部门要继续做好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发现下级承接部门存在违规、不按章审批等问题的,下放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问责;下级承接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和服务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行使审批职权,承担相应的后续监管职责;审批事项下放1年内,因承接落实不到位导致审批出现问题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二、切实强化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责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单梳理有序推进
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梳理工作主体责任,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各县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对取消、下放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运用“双随机”“互联网+”和日常检查等监管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委托基层实施的事项应按照《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投诉反馈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督投诉服务平台,完善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在市、县网上办事大厅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群众监督投诉专栏,及时反馈监督投诉的处理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清单事项动态调整
市直有关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市县两级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于2017年底前完成。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根据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各相关部门动态调整情况应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3个月内报送同级审改办。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工作落实情况,市效能办、市审改办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莆田市XX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