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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笏枫公路改扩建工程(X208东龙线城厢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2017-10-31

市国土资源局:

笏枫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为实施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0.3581公顷、未利用地0.41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水田0.3327公顷、旱地0.1515公顷、园地0.1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677公顷,蔡厝村旱地0.0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3公顷、未利用土地0.0201公顷,大埔村水浇地0.0162公顷、旱地0.0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817公顷、未利用土地0.2777公顷,东沙村水田0.1121公顷、水浇地0.0842公顷、园地0.2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662公顷,东朱村旱地0.0605公顷、园地0.10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216公顷,海头居委会旱地0.0217公顷、园地0.0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236公顷、未利用土地0.0355公顷,西厝村旱地0.0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94公顷,榜头村旱地0.01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9公顷,东进村水田1.907公顷、其他农用地0.49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78公顷,何寨社区旱地0.1154公顷、园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164公顷、未利用土地0.086公顷,柯朱村水田0.7657公顷、旱地0.2158公顷、园地0.1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37公顷,青山村旱地0.3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86公顷,书峰村水田0.0091公顷、水浇地0.046公顷、园地0.01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4公顷,下尾村水田2.1345公顷、水浇地0.019公顷、旱地1.3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33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7436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491公顷,合计征收土地26.811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笏枫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积极配合城厢区人民政府以及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征缴。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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