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强区放权改革要求,现将《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予以公布。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含新区,下同)要高度重视强区放权改革,认真做好此次事权下放的实施工作,确保相关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积极稳妥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区承接部门完成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对下放实施的事权,自交接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市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事权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需要委托、授权的事项,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手续。事权下放或委托后,市直部门、各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涉及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变更事宜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区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市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编办备案。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制定以及对区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要密切跟踪下放事权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跟踪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要按照“谁下放、谁指导”的原则,积极指导和协助各区做好承接、实施工作,统一下放职权事项的运作流程和执行标准,调整完善相关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同步移交相关历史资料、数据信息,开放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并开展业务培训。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依法做好实施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做相应调整。各区要结合事权下放,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结合,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目标要求,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从分散式服务向综合化服务转变,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确保下放事权承接到位,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