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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政办〔2017〕36号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县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7-10-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切实为群众生活办事增便利,经审核,县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167项,保留23项。现将县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本着“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理念,改变原有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将限制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逐步取消,真正做到手续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切实减轻群众、企业办事负担。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制定落实措施,确保不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对于可通过系统内部核实、部门函询、申请人自我承诺等方式进行处理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需部门函询、主动核查的内容,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调查,最迟当日内回复。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本着“便民利企”的原则,指导群众、企业更加便利地开具所需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落实清单管理

县政府部门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以下原则管理:

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证明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取消的证明事项落实到位,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影响群众和企业办事。

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报县编办进行审查论证,由县政府批准公布。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增设和调整要求基层和其他部门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各单位对外开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制定统一的格式、编号,制定证明管理制度,按照单位公文严格管理,做到每项证明都能查对核实。

三、健全监督机制

县监察局要将证明事项的清理和规范纳入“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督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核实群众的相关举报投诉,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在清单外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襄城县政府部门取消的证明清单

附件1

襄城县取消的证明事项 序号 证明名称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取消后做法 1 健康证 县畜牧局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提供体检报告 2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

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县畜牧局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转为部门之间征询 3 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县畜牧局 乡镇畜牧兽医站 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提供体检报告 4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县畜牧局 相关培训机构和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 提供相关材料及体检报告 5 从事生鲜乳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的健康证明 县畜牧局 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生鲜乳准运许可 提供体检报告 6 农村地区房屋证明文件 县文广局 无房产产权证书的由房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设立、变更审批。 提供租房协议 7 农村地区房屋证明文件 县文广局 无房产产权证书的由房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设立、变更审批。 提供租房协议 8 农村地区房屋证明文件 县文广局 无房产产权证书的由房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从事文艺表演团体经营活动设立、变更审批。 提供租房协议 9 农村地区房屋证明文件 县文广局 无房产产权证书的由房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从事文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设立、变更审批。 提供租房协议 10 农村地区房屋证明文件 县文广局 无房产产权证书的由房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从事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提供租房协议 11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县文广局 开户银行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征询 12 无收入来源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提供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实地调查 13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 提供劳动合同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14 火化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殡仪馆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核算、终止缴费账户 提供火化证或相关材料 15 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参加认证人员生存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居住地社保所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工作人员上门认证或远程视频 16 无工作单位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生育医疗费 实地调查或提供现有材料 17 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 确认是否符合供养亲属资格

18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领取失业金 提供终止劳动合同书 19 返乡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乡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 申请人人员类别证明

20 工作经历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 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提供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21 工作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非襄城籍人员的人事代理 提供在襄劳动合同书 22 离职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档案转出 提供解除文件、依据和终止劳动合同书 23 学历认证报告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学历认证中心 初、中级职称评审

24 社会保险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初、中级职称评审 转为内部征询 25 未就业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女职工所在村委会 失业女职工报销生育险

26 学历认证报告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学历认证中心 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27 企业验资报告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计事务所或者有验资资质的相关单位 注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需提交开办资金证明

28 单位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担保人所在单位 担保人身份证明

29 探亲或出差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单位 因急病外地住院报销

30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参加评先资格审查 内部征询 31 变更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更改信息本人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基础数据更正申报表 32 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驻外使领馆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远程视频认证 33 单位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担保人所在单位 担保人身份、收入等证明事项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转出地经办机构 区域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转为部门之间征询 35 户籍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姓名变更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资料 36 零就业家庭社区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 转为内部征询 37 无业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乡镇 失业登记办理

38 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商或民政部门 失业登记办理 转为部门之间征询 39 死亡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院委会或居委会)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核算、终止缴费账户 提供火化证或相关材料 40 就业认定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就业登记办理

41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用人单位 失业登记办理 提供解除文件、依据和终止劳动合同书 42 失地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登记办理 失业登记办理

43 未安置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军人安置部门 失业登记办理

44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司法或公安部门 失业登记办理

45 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身份证号码变更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部门间征询 46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客运经营者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审批 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47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客运经营者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审批 凭有效身份证件及专业证书办理 48 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新增客运班线的审批 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49 货运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货运企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 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0 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国土资源部门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审批 凭租赁协议、产权证办理 51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2、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维修企业、

国土资源部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 凭租赁协议、产权证办理 52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 凭有效的设备合格证办理 53 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54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驾培企业 驾校开业审批 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5 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办理 56 拟聘用人员资格、职称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驾校开业审批 凭有效身份证件及职称证书办理 57 车辆技术等级证书,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县交通运输局 运输经营者、公安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申请办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凭有效证件办理 58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运输经营者、公安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申请办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部门间函询办理或提供相关材料 59 贫困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车辆所有人居住地 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事项的审批 部门间函询办理 60 土地使用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驾校开业审批 部门间函询办理或提供相关材料 61 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县交通运输局 公安交警部门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转为部门之间征询 62 场地证明 县林业局 村委会 人工顺养繁殖许可 现场勘查 63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证明 县林业局 开户银行 人工驯养繁殖许可 现场勘查 64 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县林业局 森林植物检疫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现场核查时与生产地点所在地检疫部门共同核查 65 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 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查询或查看协议 66 《检疫要求书》 县林业局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地县级以上森检机构 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森林系统自行查询 67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驯养场地证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证明 县林业局 申请人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提供相关材料 68 住宅登记为住所证明 县工商局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办理营业执照 提供租赁协议 69 资金数额证明 县工商局 营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法人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或变更资金数额

70 资金数额证明 县工商局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主管部门或企业法人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变更资金数额

71 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和确认证明 县工商局 企业债权银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

72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县工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备案,变动后的主管部门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

73 健康证明 县质监局 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办理特种特设备作业人员证 提供体检报告 74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 县质监局 质监部门 是否有资质从事检定或校准工作 对申请人不再收取该证明 75 遗失证明 县质监局 公开发行的报刊 公开遗失 对申请人不再收取该证明 76 考试合格证明 县质监局 授权有资质的考试机构 成绩是否合格 培训机构提供成绩单 77 公民姓名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78 公民曾用名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79 公民性别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0 公民身份号码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1 公民民族成份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2 公民出生日期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3 公民出生地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4 公民籍贯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5 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6 户口迁移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7 户址变动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8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89 注销户口证明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90 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县公安局 公安派出所

91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等 县公安局 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办理 转为部门之间征询 92 证明 县公安局 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93 证明 县公安局 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

可》审批

94 1、《典当行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无故意犯罪证明等 县公安局 1、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2、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证》审批 转为内部征询 95 营业执照、消防审核等证明 县公安局 县工商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等所涉及的职能部门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证》审批 转为内部征询 96 公证书 县公安局 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应当提交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 提供共同财产材料 97 注销变更证明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转为内部征询 98 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 县公安局 税务部门 往来港澳商务受理、审批、签发、审核、年审

99 提交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的备案单位为备案员工连续六个月以上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凭证 县公安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往来港澳商务受理、审批、签发、审核、年审

100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县公安局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证件办理审批

101 同意筹建意见书 县公安局 县文广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转为内部征询 102 担保人工作证明、结婚证明或结婚证、病危证明、死亡证明 县公安局 结婚所在民政局或社区,去世需死亡证明、病危所在医院 戒毒人员直系亲属结婚、去世、病危等需戒毒人员到场的

103 介绍信 县公安局 律师事务所 强制隔离戒毒所律师会见

104 病危通知书、死亡证明、结婚证明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证明 县公安局 病危或死亡的证明需医院、殡仪馆出具,结婚的证明需民政局或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其他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所涉及的的部门出具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请假出所涉及的事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病危,配偶、直系亲属死亡、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105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与社区街道办事处签订的社会帮教协议、工作证明、工资证明、固定居所证明 县公安局 社会帮教协议和固定居所证明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工作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证明由工作单位或者代发工资明细的银行出具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06 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证明 县残联 用人单位 审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提供劳动合同 107 规定年度残疾职工参保证明 县残联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审核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部门之间征询或数据共享 108 《营业执照》证明 县残联 县工商局 核实是否免征小微企业 持营业执照或数据共享 109 经营者资金证明 县粮食购销中心 开户银行 粮食收购许可证 提供银行对账单或存款折 110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县粮食购销中心 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或村委会 粮食收购许可证 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和租房协议 111 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县农业局 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 部门之间征询 112 企业环保证明 县农业局 企业所在地环保局 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 部门之间征询 113 企业资信证明 县农业局 人行襄城县支行 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 部门之间征询 114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障金证明 县农业局 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 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 部门之间征询 115 企业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县农业局 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 申报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 部门之间征询 116 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证明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林业局、供销社、银监局 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审批 部门之间征询 117 税率证明 县物价办 税务部门 县级权限内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审批 提供交税凭证或相关资料 118 所在村委会证明 县农机局 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农机局盖章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提供有效材料 119 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县农机局 申请人自备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转为现场勘察 120 健康体检证明 县农机局 县级以上医院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提供体检报告 121 验收监测报告 县环保局 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转为日常抽查 122 “三同时”执行汇报材料 县环保局 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转为日常抽查 123 验收前三个月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县环保局 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转为日常抽查 124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员培训证明 县食药监局 申办企业或个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

125 外设仓库无商业用途产权证明 县食药监局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126 思想品德鉴定表 县教体局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

127 取消普通高中学籍证明 县教体局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学生因退学或其他原因确需取消学籍 转为内部征询 128 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报告 县教体局 审计 县卫生计生委 县住建局或房产业主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复核办理 提供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 135 集中供水单位营业执照 县卫生计生委 县工商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的办理

136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证 县卫生计生委 县卫计委疾控中心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的办理 提供体检报告 137 健康体检证明 县卫生计生委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医师执业注册

138 健康体检证明 县卫生计生委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护士执业注册

139 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县卫生计生委 银行或会计事务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40 流动人口户口迁出证明 县卫生计生委 村委会、乡镇计生办、社区 流动人口户口迁出

141 婚育证明 县卫生计生委 村委会、乡镇计生办、社区 婚姻生育状况

142 升学加分证明 县卫生计生委 村委会、乡镇计生办、社区 对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14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放射检测报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县卫生计生委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放射诊疗许可 提供体检报告 144 产权及有关单位意见的证明 县城管办 产权及有关单位 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核 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145 产权及有关单位意见的证明 县城管办 产权及有关单位 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许可 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146 档案借、阅证明材料的证明 县规划局 档案借、阅单位 1、确保档案利用、借阅人身份合法。2、确保档案用途合法。 凭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14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县国土资源局 村民委员会 不动产登记--转移登记

148 私营企业基本注册

信息查询单 县国土资源局 县工商局 办理房产交易 提供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 149 注销证明 县国土局 公安机关 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 提供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150 拆迁证明 县国土局 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及拆迁实施单位 不动产登记--注销登记 提供拆迁协议及政府批文 151 资信证明 县商务局 人行襄城县支行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个人承诺 152 完税证明 县商务局 税务机关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提供缴纳税收凭证 15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县商务局 所在辖区房管局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 154 环保证明 县商务局 县环保局 再生资源备案登记

155 亲属关系证明 县民政局 公安机关或者公证处 办理收养登记 提供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 156 退役士兵户籍注销证明 县民政局 注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退役士兵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符合接收条件的,为其开具落户口介绍信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登记的户籍信息要与户口注销证明信息一致

157 结(离)婚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民政局 廉租房,公租房审核 转为部门间征询 158 收入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民政局 廉租房,公租房审核 由民政局按相关这侧执行 159 无工商注册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工商局 廉租房,公租房审核 转为部门间征询 160 无纳税信息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国税、地税局 廉租房,公租房审核 转为部门间征询 161 无车辆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廉租房,公租房审核 转为部门间征询 162 房产登记备案及抵押信息查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转为部门间征询 163 房产交易备案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转为部门间征询 164 人员火化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民政局 申请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提供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 165 申请保障性住房人员户籍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申请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提供现有证照或相关材料 166 社会保险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办理建筑企业资质 转为部门间征询 167 办公场所证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申报企业 办理建筑企业资质 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

2.襄城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

附件2

襄城县保留的证明事项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1 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县畜牧局 引种单位 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2 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机构 工伤认定 3 死亡或土葬证明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第八十九条第一、三、四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居住地村委会和乡镇社保所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核算、终止缴费账户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为农民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 县工商局 无农业人口户口簿,且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5 清税证明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县工商局 县国税、地税局 企业注销登记 6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 县林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村委会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7 车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罐式专用车辆罐体应当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 县交通运输局 1、有卫星定位经营资质的运营商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的审批 8 申领边境通行证的相关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县公安局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边境通行证》的审批 9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解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等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县公安局 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办理 10 资格审查证明 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县教体局 毕业高中、乡镇民政所或村委会 助学贷款 11 医院诊断证明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县教体局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普通中小学学生因病休学、复学 12 中招照顾对象:军人子女证明 《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县卫生计生委 县直单位 县直单位个人入党证明、乡和县直单位干部提拔和评先评优证明 15 死亡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县国土资源局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 不动产登记--转移登记 16 维修资金归集证明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第六条

2、《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二款

3、《许昌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五款

4、《许昌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 物业管理中心 房产登记前置审查 17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县司法局 村委会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 18 死亡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2、《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县民政局 1、正常死亡者:公安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正常死亡者医疗机构或死者单位、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2、非正常死亡者: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办理火化证明 19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婚姻情况证明,与内地方无血缘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县民政局 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 许昌辖区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婚姻登记 20 收养子女证明书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

2、《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第五、六、七条 县民政局 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 办理收养登记 21 捡拾弃婴情况证明、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 县民政局 公安机关 办理儿童收养入院 22 诊断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医疗机构 申请廉租房、公租房资格审核 23 资金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改革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通知》、《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办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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