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社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稳步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化、法制化。目前,全市第三轮岗位聘用即将陆续到期,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四轮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和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岗位聘用工作
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要继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聘用岗位及等级;也可采取仅对空缺岗位竞聘递补的方式,只调整部分人员岗位及等级。采取何种方式开展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轮岗位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市属事业单位聘期统一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具体步骤如下: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要求,根据现有编制数、首轮核定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各单位应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社部门核准。
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严格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公布岗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公开竞聘、审核确认、公示结果等程序,规范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聘用应坚持高等级岗位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向工作难度大、责任大的岗位倾斜,切实发挥岗位设置管理促进作用,充分调动基层一线人员工作积极性。
岗位聘用仍采取逐级聘用方式,每个细分等级不得越级聘用,如专技五级不得越级到专技七级。同时,每个级别必须聘满三年以上。具体晋级基本年限如下:专技三、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须分别在四、六、七、九、十、十二能岗位上聘满三年以上。
审核认定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政府人社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审核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岗位竞聘方案;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新系统新系统电子模版,请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用u盘复制;
4.单位新进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完成时间
市属各事业单位须在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聘任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市直各事业单位按附件中所安排时间及时办理岗位聘用工作。凡未完成聘任工作的单位,自该单位应开展该项工作之日起,停止办理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相关业务工作。
其他要求
1.在岗位设置中,对所属规模小、人数少且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岗位结构比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统筹调控。对岗位总量较少的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结构比例计算各类各等级岗位数,出现小数点时,在总量不超出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前提下,集中调控使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小数点比例。
2.在岗位聘用中,对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岗位细分等级达不到核定比例的,可继续按龙人社[2016]697号文件要求给予晋级。
3.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一人一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聘用期内不得互相变更岗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须填写《龙岩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更情况备案表》,并报人社部门审批核准,原则上最多只能变更一次。
4.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聘用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
5.符合特设岗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填写《龙岩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核准。其中,申请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
6.工勤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应符合岩委[2008]77号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原则上从十级职员岗位起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从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起聘。
7.各县人社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做好本辖区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相关岗位设置工作文件请及时报市人社局备案。第四轮轮岗位聘用工作完成后,请各县人社局要认真总结,并将情况报送市人社局。
二、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竞聘工作
随着职称工作的正常化、经常化的开展,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从2017年我市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后,由于竞聘岗位有限,评聘矛盾加剧,竞争更加激烈,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更加认真总结开展岗位设置以来的工作,对原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竞聘方案、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结合新一轮岗位聘用,进一步改进竞聘工作,严格聘用准入条件,聘用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中高、中、初级岗位有空缺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应实行竞聘上岗。
三、加强聘期考核、规范合同管理
各事业单位要把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应优先聘任原岗位或晋级;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及以上基本合格或非因公原因离开聘用岗位连续半年以上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或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聘用岗位、聘期等。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政策执行
严格执行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依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开展岗位设置,要在核定的总职数范围内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各县人社局,市直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岗位结构比例,不得自行出台“岗位职数单列”等超越地方权限,违反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政策。
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从2017年开始,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节的资格评审。各县,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对实行“评聘结合”后,“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的职称,考试时不受职数的限制,评审和聘任时应在职数范围内进行,对可直接定转的,定转时可不受职数的限制,但聘任时应在职数范围内进行。
五、严肃纪律,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热点工作。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不按政策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若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龙岩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情况备案表
2.龙岩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3.市直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设置审批时间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