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 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
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以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在继续执行《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和《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科创企业森林成长机制
1.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其本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奖励期限三年。实施“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纳入市对区、部门考核。建立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库,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上市和并购。引导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高成长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
2.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涌现。优化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标准,强化第三方论证评估,突出分档培育、分类考核,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的,按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标准奖励双创载体用于能力提升。在若干行业领域推动建立专业孵化器联盟。强化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对大学生创业的持续支持。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产业资源并购重组,对有并购需求的企业,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支持其面向新兴产业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专业孵化器。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为上下游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拓展创新券购买服务范围,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
二、完善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机制
4.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主导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短板,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课题制形式,组织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建立主导产业技术攻关“揭榜制”,制定发布攻关榜单,鼓励企事业单位揭榜攻关,按项目总投入的10—30%、最高2000万元给予支持。强化目标导向类的基础科学研究,围绕前沿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技术领域,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非常规评审评价制和经费使用“包干制”等,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
5.强化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聚焦“4+4+1”主导产业方向,高质量建设地标产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宁布局落地的,实行“一事一议”,由政府牵头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支持紫金山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探索优化重大项目形成机制和阶段性评价机制等;支持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实质化运行,支撑产业绿色发展,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中科院麒麟区域创新高地、栖霞智谷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创新资源。
6.强化产业技术标准引领。编制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鼓励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业链标准联盟。支持设计、制造、检测、产品等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对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支持国家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按绩效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完善质量奖励评价制度,优化南京市市长质量奖。在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探索将质量、标准相关费用视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施国际品牌培育专项行动。
三、完善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
7.聚焦产业薄弱环节补链。引导各区主导产业再聚焦,给予土地、资金等“一区一策”支持。制定完善产业“双招双引”目录,将产业链招商绩效纳入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考核。引进和培育主导产业的创新型平台型企业,出台支持创新型平台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装备投入,对规模以下企业按投入总额5%给予奖补,待企业1年内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后再奖补5%;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100个高端项目,按投入总额15%、最高1000万元给予奖补。支持龙头企业在现有园区中建设“园中园”“区中园”,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
8.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强链。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建设若干具备科技研究、产业孵化、生产制造、检测服务、人才和资本支撑等能力的“产业公地”。鼓励上下游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认证体系等需求对接,夯实产业链合作基础。建设产业集群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政府、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合作,按行业建立企业间需求定期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双向互动机制,支持制造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鼓励服务企业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构建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产业保护联盟,打造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和知名品牌。鼓励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支持龙头企业构建联盟链,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四、完善创新产品应用激励机制
9.加快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建立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征集、遴选和发布制度,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汽车、北斗导航、无人机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平台型应用场景。实施新技术产业应用示范工程,支持未来网络、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智慧南京”“安全南京”“健康南京”“绿色南京”等建设,布局一批新型基础设施,率先应用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燃料电池等先进技术,形成以重大应用为牵引的技术集成标准和模式。对应用场景重大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10.加快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设立市创新产品推广办公室。组建创新产品专家委员会,开展投资项目创新性、公平性评价。制定发布《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鼓励优先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首台(套)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大力促进医药创新产品应用,完善支持相关创新产品优先纳入医保的政策措施,简化创新药品、先进医用耗材和高端医疗器械进入医院的招投标流程。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使用与目录内创新产品同类别的,应预留5%以上预算份额用于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创新产品使用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之日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建立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行政容错免责机制,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同时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
五、完善创新要素有效支持机制
11.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编制主导产业人才地图,加大海外柔性引才用才力度,鼓励企业在全球建设“人才飞地”。优化调整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补政策,加大对产业紧缺的外籍高端人才奖补力度。探索以薪资待遇、股权分红、任职经历等社会化评价作为人才认定的重要标准。对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企业,根据经济贡献赋予人才举荐权;重点人才团队成员可破格享受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加快增加人才住房实物供给,优化人才住房分层次、多方式配置。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对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外籍高端人才居留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市级办理时间,最短压缩至5个工作日。为创新创业人才精准提供文化体育等消费优惠和便利服务。在有条件的医院定点开设专家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深度推进长三角跨市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将灵活就业人才纳入结算范围。
12.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建立孵化创投主体(含基金、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的新型孵化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推动数字资产登记结算平台、数字普惠金融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设立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投资人来宁投资科创企业。推动金鱼嘴基金街区、扬子江国际基金街区等基金集聚区建设,打造科技金融服务高地。加大科创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直投力度;建立天使基金、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协同机制,加强市区基金联动,形成投资合力。鼓励科技企业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支持。创新“宁创贷”、转贷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支持方式,更大力度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13.强化数据开放应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制定实施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数据商品化、产业数字化进程,组建市大数据公司,推动数据资源与产业转型、政府治理、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深度融合。建设全市政府数据汇聚平台,建立市级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与绩效评价制度。逐步构建全域数据科学采集机制,结合公共数据、政务数据、企业数据等各类数据源特点,构建多渠道、实时性的数据采集体系,加强分析与应用。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规则制度,形成大数据交易机制和规范程序。鼓励企业推进资产数字化,支持骨干大数据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与隐私保护,完善数据应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4.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深化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主城区产业形态和布局,积极打造都市型产业新载体。完善“硅巷”建设标准,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支持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推动政府、市属国企持有房产支持双创载体建设,使用权可跨系统、跨层级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运营。在江南、江北选址预留超级总部基地空间,规划具有南京特色的超级总部经济区,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吸引全球标杆企业及重要分支机构入驻。支持跨市跨区建设“产业飞地”,探索产业共育、利益共享、资源共用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全方位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建设,在创新资源导入和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六、完善创新生态持续优化机制
15.优化企业家发展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设立南京企业家日。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南京创新名城顾问”“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定为企业家服务日,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常态化制度。建立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稳定企业家发展预期。
16.深化开放合作创新。探索“生根计划”合作新路径,做实做强海外协同创新中心,鼓励国际产业合作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在宁转化落地。开展“百校对接计划”,三年内从各区(园区)选派100名科技人才专员,驻点对接全国100所重点高校院所,深化校地产学研合作。提升南京创新周、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品牌国际影响力,丰富境外创新周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参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加快建设长三角科创圈,促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宁杭生态经济带、南京都市圈创新一体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在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跨境研发、创新创业资本跨境合作等方面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研发特区”,并探索与综保区、高新区、经开区等联动创新。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江北新区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建设。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及援助服务,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取得胜诉或达成有利和解的,按诉讼费50%、最高50万元给予补贴。支持布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加强与全球高端研发机构合作,探索在科创基金中设立知识产权投资子基金,支持开展先进技术预研,共享研发成果。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强未来产业关键技术布局。高标准建设长三角新结构经济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18.强化组织推进落实。设立市委创新委员会,统筹规划创新名城建设总体任务,组织编制战略规划,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事项,评估督查重点工作;将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市对部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创新名城系列政策统筹制定实施细则,参与各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受理窗口”建设运行,优化运作机制和办理流程,建立线上政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容缺受理机制。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决策咨询机制,依托第三方智库平台,开展创新战略、产业图谱、行业分析、政策评估等专题研究,提升创新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