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支持5G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推进虹口5G综合应用示范先导区建设,促进5G网络、技术、产品与应用融合,充分发挥5G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培育重点领域竞争优势,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注册登记在虹口的5G产业领域企业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以及经虹口区科委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性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本区实施的与5G综合应用示范相关的项目。
二、支持内容
1.支持5G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面向5G共性关键技术、关键产品以及创新成果转化,建设共性技术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其运营机构,经认定和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奖励,年限不超过两年。
2.支持5G研发创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本区重点引导的5G相关产业,加强研发创新,推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对获得国家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5G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区域单位运用5G技术开展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建设,提高管理能力、生产效能和服务水平。对创新突破的,且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可直接采购,对订购产品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重点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
与5G核心技术相关的装备或技术实现首台(套、批)的,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30%-4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设立虹口区5G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在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内设立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5G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5G领域的投资力度。
5.支持5G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总部特征5G企业,经认定,根据其营收规模以及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开办补助;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支持总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其年度运营状况以及对本区产业升级发展的引领作用等情况,经认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按年度给予一定的经营奖励。
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引进的5G优质企业,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房租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5G特色载体建设。鼓励围绕5G相关产业打造专业化、品牌化特色载体,吸引相关创新平台、功能性机构和知名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根据产业集聚度、创新氛围、资金投入、园区产值和销售额等评估结果,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积极建设5G创新基地。落实区政府5G创新和产业发展相关要求,完成每年年度发展任务和目标,经认定,给予基地经营方一定的绩效奖励;对基地经营团队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5G创新人才集聚。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5G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及上海市重点人才计划、资金和项目扶持。对优秀的5G创新创业人才,入住虹口人才公寓或租赁自用居住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1/3给予房租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8.支持5G创新活动。鼓励在本区承办有影响力的5G产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技术应用推广、技术展览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照影响力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支持本区5G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高水平5G行业展会,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展会补贴。对企业引进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5G专业展览、展会在虹口举办的,经认定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支持;每年支持总金额最高200万元。
9.其他支持措施。建立虹口区5G重点企业(单位)库并做相关分类,结合企业和项目实际精准施策、优先支持、组合扶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对入库企业(单位)辅导申报国家、上海市及虹口区出台的各项财税金融(包括所得税、投融资、上市奖励等)、招商引企(包括企业落户、总部经济等)、人才(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公寓、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奖励补贴等)、科技创新(包括功能平台、研发经费补贴奖励等)等方面扶持政策。继续加大《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3号)、《虹口区关于建设5G综合示范区促进5G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虹科委规〔2019〕1号)、《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虹口区加快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虹发改规〔2019〕17号)、《虹口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试行)》(虹委办〔2015〕44号)等专项政策的落实力度。
三、附则
10.以上政策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由区科委另行制定发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11.区科委根据财政扶持政策管理相关规定,对支持的企业、机构和项目开展跟踪管理和服务,并根据需要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申请单位,由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并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12.享受政策的单位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必须在虹口持续经营5年以上,期间不改变在虹口的纳税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迁离虹口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13.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