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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推荐商业零售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

2017-11-01

川商流通〔2017〕70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商业零售企业发展情况,推广创新转型的成功经验,支持优势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商业零售企业加快创新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商业零售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为做好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全省商业零售企业,以便利连锁、百货、大型超市、专业店、购物中心等5种业态为重点。

二、推荐原则:企业自愿,且承诺按时报送联系企业经营情况报表;择大择优,突出行业代表性。

三、推荐标准

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满1年以上的法人企业。

企业规模较大,年营业额在当地同行业中名列前茅。成都市企业2016年营业额达10亿元以上,其他市州企业达5亿元以上。

经营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较高,管理制度健全,在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发展等方面成效突出,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注重诚信经营,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推荐方式及名额: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市商务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联系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汇总填报《推荐联系企业汇总表》,报省商务厅。成都市推荐10家以上,其他市推荐1—2家。

五、工作要求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当地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宣传动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筛选,积极推荐。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务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联系企业基本情况表》、《推荐联系企业汇总表》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流通业处 万延佐 周 刚

电 话:028-83221324 83226138

传 真:028-83233520

邮 箱:swtsfc@163.com

附件:1.联系企业基本情况表

2.推荐联系企业汇总表

四川省商务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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