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77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推动民营经济
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6〕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晓光(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召集人:罗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员:王嶒(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潘建春(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
林浩(省科技厅副厅长)
敖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局长)
闵建(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亚军(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周全富(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瑰(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海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郭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姜平(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周宏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章征宇(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继承(省农委副主任)
鲁红卫(省水利厅副厅长)
沈新国(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红光(省文化厅副厅长)
杨洪(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牟勇(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沈晓春(省林业厅副厅长)
安丰明(省国资委总经济师)
张林军(省地税局副局长)
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国骏(省质监局副局长)
叶文邦(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林登富(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钟春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绍新(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任辉(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余显强(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魏俊(省总工会副主席)
闵江涛(团省委副书记)
龙丽红(省妇联副主席)
陈广臣(省工商联副主席)
周进新(省国税局副局长)
孙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蒋敏(贵州银监局副局长)
程催禧(贵州证监局副局长)
黄海晖(贵州保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中小企业局),敖鸿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中小企业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理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联席会议关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部署的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指导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订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联席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推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