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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年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7-11-01

汕经信函〔2017〕849号

转发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年工业互联网

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2018年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4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2018年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培育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以提供工业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为主要方向,简称“服务商”)所组成的联合体,联合方式包括制造业企业牵头和服务商牵头两种形式。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汕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见省经信委通知。

二、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须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详细方案,包括任务分工、进度节点(包括2018年底前的阶段性标志性成果)、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知识产权、投资安排等,按要求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递交项目承诺书,接受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监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明确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确定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项目申报牵头单位调研优选联合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与联合单位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联合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项目申报牵头单位上报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到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版材料需填写《2018年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以PDF格式存储。

五、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行业标杆示范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于2017年11月21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项目纸质版材料(每个项目3份)、推荐项目电子版材料(汇总后以光盘或U盘方式报送)。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情况,择优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http://www.stjxj.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郭鹏程,李吉熙,联系电话:86862771,邮箱:stxxh88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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