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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7-11-02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日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遂宁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科学最高奖,评选奖励活动每2年进行1次。

第四条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40项。以上奖项可空缺。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设立遂宁市社会科学评选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从事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组成。市评奖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社科联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市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选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学科评审组,负责各学科成果的评审。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评选奖励范围

第七条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范围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学、经济管理、党建、法学、教育教研等。在规定时限内的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属申报参评范围:

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资料书、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论文集;

经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编印的书籍和内部资料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

在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类网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社科研究结项课题等;

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

丛书以其中独立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单独申报参评;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

多卷本的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省、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八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

各类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

丛书中有其他不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不得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参评;

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

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已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国家“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第五章 评选奖励标准

第九条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有较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新思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或者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新观点,学术水平较高,在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应用研究成果

选题具有较强针对性,理论和实践结合较好,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针对性较强,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指导作用,在市内具有较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科普读物

观点正确,科学性较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较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较重要作用,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工具书

具有某些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具有一定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到了较重要作用,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肯定,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译著

选题正确,译文比较准确,受到读者好评,可评为三等奖。

选题好,意义较重要,译文质量较高,得到学术界肯定,在市内具有较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新颖,意义重要,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较准确,立例较恰当,方法较科学,可评为三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市内具有较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市内具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第六章 成果申报

第十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本市以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

本市行政区域内作者与市外或省外作者合作,由市内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的。

第十一条 申报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公民或组织,分别按下列规定申报:

市级社科学会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各县社科工作者向所在辖区的县社科联申报;

高校社科工作者向所在学校社科联申报;

本条前3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第十二条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1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1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第七章 评选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 评选奖励工作的程序是:资格审查,初评,评审组评审,市评奖委员会终审和公告,市政府批准。

初审。在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各初评单位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

初评。初评由市级学会、县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组织进行。

评审。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较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学者,按相近学科组成学科评审组按评选奖励标准评审。

终审。市评奖委员会根据评委评审的结果,按照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市评奖委员会评审和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时,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到其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达到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公告。经市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获奖成果及其等级,在《遂宁》上向社会公告,征求异议。异议期10天。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投诉。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对实名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奖委员会裁决。

批准。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评奖委员会确定的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评委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评审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参评成果。

第八章 实施奖励

第十五条 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者的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凡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经查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通报批评,4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第十七条 参加评选奖励工作的人员,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由市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加该次评选奖励工作的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遂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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