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洲区天使投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ZXFGS—2017—018
珠香府办〔2017〕27号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香洲区天使投资扶持办法(试行)》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金融服务中心反映。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日香洲区天使投资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香洲区招商工作,转变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方式,对引进香洲区的企业给予一定股权资金扶持,大力支持具有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等的企业发展壮大,在香洲区形成产业规模,参考《珠海高新区天使投资扶持办法》(珠高〔2017〕22号),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天使投资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香洲区产业发展定位。(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及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且企业在获得天使投资资金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迁离珠海市香洲区。(三)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申请之前任一年和申请时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四)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三条 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投促中心)为天使投资资金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对接、初审等。珠海市正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创投)为天使投资的实施主体,负责拟定投资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签订投资协议,实施项目投资、投后管理,拟定、实施退出方案等。正方创投可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第四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投促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公司概况、团队构成及背景、主要技术与产品、市场分析、竞争优势、融资需求与投资意向等。第五条 天使投资的扶持方式有两种:(一)股权投资的方式。正方创投可独立进行天使投资,或按照专业风险或股权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时的估值进行跟投。(二)债权转股权方式。若正方创投不独立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同时又无专业风险或股权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正方创投可采用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先按相关规范向企业提供借款本金,同时与企业约定债权转股权的条件。约定条件满足,正方创投有权要求将债权转成股权;约定条件不满足,正方创投则采用借款本金加利息的方式收回借款,利率原则上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天使投资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后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天使投资对企业的单次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企业累计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每次申请扶持时企业都应符合前述第二条的条件;重大项目扶持额度和退出价格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六条 天使投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形成的股权原则上应在5年内(若为债转股扶持方式,转股前借款时间也包含在内)退出,退出方式有三种:(一)按公开转让的方式退出,即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以公开竞拍方式退出或企业上市后在二级市场退出。(二)按协议转让方式由企业核心团队回购。(三)若企业经营不善,可以按解散清算方式适时退出,正方创投与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被投资企业剩余资产。天使投资实施债转股后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与天使投资直接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相同。第七条 天使投资采用协议转让方式退出的具体价格在投资协议中约定。若企业申请天使投资时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万元,退出价格原则上为投资本金的2.5倍;超过100万元的,退出价格在投资本金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至投资本金的2.5倍之间确定。第八条 天使投资通过公开转让方式退出时,若公开转让价格超过投资协议约定的核心团队回购价格,则将额外收益奖励给核心团队,具体奖励对象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第九条 天使投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使用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天使投资是香洲区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但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有关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7年12月4日起施行,试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