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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铸锻行业发展的通知

2017-11-02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政策规定,以及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17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完善我市铸锻行业管理,规范铸锻行业发展,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引进铸锻行业落后产能项目和环境污染项目,根据市领导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和我市开展了督察,指出了我市部分铸造企业存在落后设备未淘汰、环境污染问题;近期,我市个别地方存在将外地已淘汰或拟淘汰的铸造行业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项目作为产业招商项目的现象,这一做法将可能导致我市增加新的落后产能,产生新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影响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程。为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县文件精神,鼓励发展大型复杂构件铸造技术、大规格金属板材锻件成型技术、复杂构件增材制造技术和特种粉末制备技术等,提升材料制备能力,促进铸锻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真正符合省、市铸锻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坚持绿色发展,以政策为导向、市场为依托、招商引资为动力、项目建设为载体,建设资源高效利用、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海西铸锻产业基地,打造区域铸锻产业品牌和竞争优势,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三明绿色铸锻产业集群。

三要进一步严把新上铸锻项目引进关。各县要加强铸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审批;严格按照《指导目录》精神及相关规定,对新建铸锻项目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及其它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属《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入驻我市;引进铸锻企业要选择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配备相应先进的生产和环保设备,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新上落后铸锻行业产能项目;引导项目业主按照国家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标准进行建设。

四要进一步加强检查问责。各县要加强属地管理,进一步加强排查检查,防止铸锻行业落后产能项目落地,特别是要严防区外“地条钢”企业趁机转移到三明进行违法生产,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为铸锻行业落后产能项目转移提供土地和行政许可手续的县及市直有关部门,市里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采取隐瞒、谎报等手段而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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