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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09〕63号文件的通知 (阳府函〔2017〕509号)

2017-11-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2〕7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3〕131号)的规定,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阳江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阳府〔2009〕63号,以下简称阳府〔2009〕63号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可操作性进行了评估,认为阳府〔2009〕63号文件应继续保留并报请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七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保留阳府〔2009〕6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在文件有效期内应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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