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1-02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郑州市、洛阳市是我省实施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往年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细化冬春蔬菜储备的收储投放方案,在落实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消费量储备规模基础上,要着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组织调度、财力保障、运行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章立制保障储备工作长期有效运行。
二、未建立蔬菜储备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保障元旦、春节和灾害天气期间城市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建议有条件的省辖市也要相应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三、郑州市、洛阳市及已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相关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收储情况报送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必要时省政府相关部门将组成专题督查组,赴郑州、洛阳等市进行督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