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隽政办发〔2017〕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管理,切实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广大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各扣缴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明确扣缴义务人范围和方式
(一)扣缴义务人。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单位向个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计算方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和法定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速算扣除数。
扣缴方式。根据我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模式和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代扣代缴模式:
1.行政事业单位,其职工工资全额或部分由财政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及其他应税所得由各单位发放的,应将以上两部分收入合并计税,由本单位按月进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并扣缴税款向地税机关缴纳。
2.实行自收自支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及其他应税所得全部由单位自行发放的,应将职工各项收入合并计税,由本单位按月进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并扣缴税款向地税机关缴纳。
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所有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各单位应统一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软件,按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将采集的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所扣缴税款应于次月十五日之前缴入国库,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三、工作要求和责任
全面提高认识,增强纳税意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履行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自觉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严禁少扣、不扣税款。
强化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县地税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的检查,对逃避、拒绝履行扣缴义务或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应缴未缴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予以曝光。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质效。县地税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行先进的电子网络申报方式,及时、全面公开个人所得税政策、扣缴流程、资料要求等,做好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做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等形式和途径,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纳税辅导,使办税人员掌握税法精神、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方法,提高代扣代缴工作质量和效率。
定期进行通报,严格责任追究。县地税部门按月统计各行政事业单位个税申报和扣缴情况,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申报不实、扣缴不足的单位给予批评,对连续三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县政府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拒不执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党员干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强化工作考核,确保扣缴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将个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存在申报不实、扣缴不足的单位进行扣分处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代扣代缴情况纳入年度财经纪律检查和审计检查内容,将清查出的税款及时缴入国库。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