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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木兰大道仙游盖尾石马至榜头昆仑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017-11-03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木兰大道仙游盖尾石马至榜头昆仑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1.6137公顷。同意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18.5721公顷、未利用地1.14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仙游县榜头镇昆仑村水田0.0124公顷、水浇地0.4918公顷、旱地1.6774公顷、园地0.0088公顷、林地0.1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3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11公顷、未利用土地0.1929公顷,云庄村水田2.059公顷、水浇地0.2757公顷、旱地1.158公顷、林地0.2009公顷、其他农用地1.692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783公顷、其他土地0.6812公顷、未利用土地0.0177公顷,盖尾镇莲井村水田5.9687公顷、水浇地0.1807公顷、旱地1.6823公顷、林地0.0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48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399公顷、其他土地0.1818公顷,石马村水田0.6632公顷、水浇地0.0121公顷、旱地1.0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8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3.0035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718公顷。合计征收土地23.075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木兰大道仙游盖尾石马至榜头昆仑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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