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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2017-11-03

万州府办发〔2017〕79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万州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渝府办发〔2017〕104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标准化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巩固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一、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跟踪国家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进程,及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废止、整合、转化等信息传达到相关单位,动员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整合和转化工作,促使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有利于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安全为重点方向,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区质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二、持续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落实重庆市2016年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晰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把好标准入口关,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的地方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公益类标准转变。简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地方标准制定周期不超过24个月。重要地方标准同步发布实施方案。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积极引用地方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实施。(区质监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三、加快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社会团体等在我区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中制定一批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引领区域产业整体质量提升,提升区域品牌形象。推动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供社会自愿采用。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支持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宣传推动,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运用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企业标准等大数据,对企业产品标准开展对标、提标活动,探索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比对、评价,引导第三方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对已公开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区质监局牵头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五、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鼓励骨干优势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培育、发展和推动我区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争取国内外标准化组织在我区设立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国际标准文献服务工作,加大我区相关领域国际标准跟踪、评估、转化力度。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主要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的研究,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免费向社会发放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通报。(区质监局、万州检验检疫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9号),围绕助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在重点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落实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万州委发〔2016〕8号),持续推动科技―标准―产业同步发展促进行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我区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标准创新,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区质监局、区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落实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在能源建材、特色化工和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照明电气、纺织服装、现代医药等领域加强标准研制,推进军民标准融合,加快建设重庆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及《万州区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万州府办〔2017〕73号),抓好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服装服饰产品、日用化学品、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食品等重点消费品标准提档升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标准化+新型城镇化。完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公共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茶叶、晚熟青脆李、榨菜、柑橘等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推动高标准农田、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林业局、区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标准化+服务。加强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物流、健身、家政、休闲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积极推进养老、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等行业标准化试点。强化服务业标准实施与质量监测,加快培育一批服务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标准化+生态文明。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5号)要求,强化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标准实施和监督,创建节能标准化试点项目。针对产能过剩行业,严格落实能耗、环保、节能标准,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标准化与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融合,加快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标准制定,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如期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验收。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开设标准化课程和学历教育,设立标准化专业学位,推动标准化普及教育。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发挥标准化专家队伍作用。向重庆市标准化专家库推荐标准化专家。(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标准化政策。加大全区标准化工作经费统筹力度,对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地方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区财政局、区质监局负责)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我区任务分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第二阶段标准化工作改革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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