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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区少数民族乡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7-11-03

万州府办发〔2017〕83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区少数民族乡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恒合、地宝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54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我区少数民族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重点任务分工通知如下。一、发展目标按照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区少数民族乡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一)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少数民族乡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部实现脱贫目标;到2020年,恒合、地宝土家族乡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35290万元和10530万元,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二)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到2020年,少数民族乡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达标率100%。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居民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建筑、村镇得到有效保护。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文化产业与教育、旅游、休闲等领域实现融合发展。(四)生态环境优势凸显。到2020年,少数民族乡森林覆盖率达到5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规定指标,污水和生活垃圾全面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理。(五)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全面增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二、重点任务分工(一)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扶贫帮扶领导小组作用,调动各方扶贫力量,在2015年的脱贫基础上,围绕贫困户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村建八有、解八难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脱贫巩固工作。全面落实贫困户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救助、低保兜底和住房改善等多种帮扶措施,让贫困群众获得更加持续稳定的脱贫增收能力,最大限度消除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委统战部、相关扶贫帮扶集团)(二)促进经济跨越发展1.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民族乡乡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改善对外交通骨干通道通行条件;统筹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支持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完善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加快水、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的延伸覆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服务、邮政、公共厕所等公益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责任单位:区交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2.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民族乡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完善农业科技体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民族特色农业及其加工业,支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委统战部)3.推进新型城镇化充分尊重土家特色元素,保护土家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打造特色旅游文化街区,推进民族特色突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民族特色城镇。加强民族乡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转移。(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委、区旅游局、区委统战部)4.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开展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建设科普中国乡村e站和社区e站;完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展农产品深精加工与储运、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农机装备等应用推广;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创业投资支持,推动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科协、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委统战部)(三)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1.提高教育发展水平(1)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合理布局民族乡学前教育机构,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因地制宜建设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委统战部、区经济信息委)(2)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民族乡教师支持计划,健全培养补充制度,完善培训机制并适当倾斜;加强民族乡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落实民族乡教师激励政策,落实提高待遇政策措施;支持民族乡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建立健全民族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2.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大众创业服务平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型产业,支持发展中小微型企业、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就业和稳定持续增收。加强就业援助,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少数民族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积极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网络创业等新型就业形态。维护少数民族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治等制度的衔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2)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完善民族乡基本社会服务机制,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加大对民族乡贫困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的投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合理确定民族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服务、支持民族乡特色养老机构、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3)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民族乡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减灾防灾信息采集、分析评估、数据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4.加强医疗卫生服务(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民族乡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精神卫生等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监测、预防和治疗能力。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落实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稳定民族乡乡村两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民族乡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力度,发展远程医疗。(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扶贫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5.推进文化繁荣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濒临失传少数民族古籍。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民族文物展示水平。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委、区委统战部)(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民族乡再生资源利用体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加快发展民族乡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加强民族乡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国土房管局、万州检疫检验局)3.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推进污染物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统筹城乡供水、改水改厕和垃圾污水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生态保护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五)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1.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保护。保护营造技法、建造技艺和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加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古建筑的保护,修缮村镇内古建筑和特色民居。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改造,注重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新民居建设注重体现民族特色,改建特色民居内部空间格局和设施,适应现代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城乡建委、区文化委)2.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优势,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与特色民居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群众就业增收、生态环境保护、民族特色旅游融合发展。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深入挖掘少主民族生活习俗等特色村镇文化资源。保护民族特色传统生产工艺,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旅游局、区文化委、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3.改善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道路建设;加强特色村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集中收供水;加强特色村镇农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推进特色村镇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统筹改善特色村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动改厕改圈改厨,加强消防、防洪、防震、便民利民商贸网点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村镇设施管护、环境卫生保洁等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经济信息委)4.传承发展特色村镇民族传统文化重点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支持成立具有当地特色的各类群众文化团队;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活动空间,支持开展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演民族戏剧等文化活动,增强特色村镇文化特色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文化委、区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5.营造民族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以发展民族风情旅游、民族特色产业为抓手,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文艺演出、文化宣传栏、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相互交流、和谐共处。(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文化委、区委宣传部)(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坚决纠正和杜绝违法党的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国家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委、区公安局)2.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建设深化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基调,以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为目标,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拓展参与类型、参与范围。鼓励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创建,发挥好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教委)3.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对增强五个认同,梳理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关。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推进民族领域思想理论阵地、工作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民族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文化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七)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1.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等群体的普法教育,强化学校法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教委)2.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1)建立以镇乡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鼓励开展各民族结对帮扶、共度节庆等交流活动,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饮食、节庆、婚嫁、丧葬等方面合法权益;提升清真食品保障能力,加强清真食品监管。(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文化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局)(2)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等机制,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建立综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级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制度机制。保障各民族群众平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工商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总工会)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加强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乡村干部、农村能人培训工作。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三、工作要求(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少数民族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完成好通知布置的工作任务。(二)抓好落实督查。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通知重点任务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年底要向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任务落实情况,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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