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万州经开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万州府发〔2017〕1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万州经开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万州经开区财务局,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万州经开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万州府发〔2014〕18号)以来,万州经开区财政体制运行良好,各级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保障水平逐年增强,债务管控逐年提高,财政管理卓有成效。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改增后调整市与区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31号)精神,按照稳定过渡原则,区对万州经开区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万州经开区现行财政体制后继续执行到本届政府末 (一)完善万州经开区收入划分区对万州经开区的收入划分、区级返还和万州经开区上缴基数和增值税增量返还政策按渝府发〔2016〕31号文件精神执行,即:一是以2014年为基期,核定万州经开区营改增后增加上缴基数7332万元,二是万州经开区范围内由原增值税万州经开区全留,原营业税市、区县40:60,调整为万州经开区全留。同时,将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区县40:60分成,调整为万州经开区全留。三是对达不到2014年营业税和增值税基数的扣减办法,以及增值税增量返还等配套措施,比照市对万州政策执行。 (二)其他财政政策继续执行现行财政体制完善上述内容后,区对万州经开区继续按万州府发〔2014〕18号文件执行,完善后的财政体制执行期限为本届政府末,即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二、加快办理移交和做好移交事务财力基数核定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明确,万州经开区作为经济功能区,职责定位于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有必要移交一些社会事务。按照依法移交、依法管理和成熟一片(一项)移交一片(一项)原则,万州经开区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和办理社会事务移交工作。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区本级财政部门、万州经开区财务局和万州经开区涉及的镇、街道财政部门,对移交的社会事务,做好财力基数核定和财政结算事项工作。财力基数核定方案和结算事项需报送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抓收入征管,确保完成收入任务一是抓国税征管。重点推进国税征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加快适应营改增新变化。二是抓地税征管。重点推进国有平台公司税收应缴尽缴。三是进一步优化强化各部门联合治税协税护税格局,形成人人都是护税员的良好氛围。 (二)抓资金统筹,确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是认真执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办法、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巩固已取得的统筹成果。二是清理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收入,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一步摸清家底,将更多资源资产资金纳入区委、区政府统筹范畴。 (三)抓债务管理,提升投融资管控能力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控管理,整改违规举债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二是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促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三是完成政府存量债券置换工作,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四)抓体制机制,形成共谋发展共促征收格局 一是万州经开区财务局要充分利用继续执行现行财政体制的机会,围绕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做好本地发展。二是强化优化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发挥资金绩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间,若遇上级重大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变化或上级财政体制调整,作相应调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