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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0-01-06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关于攀枝花市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仁和区人民政府:

你区《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攀仁府〔2019〕1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批复如下。

该批次用地符合《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同意将仁和区平地镇平地村村民委员会斗会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农用地1.1465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8601公顷、园地0.1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攀枝花市2019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该批次农用地转用涉及耕地0.8601公顷,同意使用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作为补充。该批次用地所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我市2019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解决。

此复。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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