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内江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以下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既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动态调整、不断完善的过程,既要加强整体设计,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又要加强与各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衔接,在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比较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机制相对稳定的民生领域首先实现突破。
(二)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16号)明确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将其中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市与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重点为七大类10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1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医疗救助1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
暂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在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后,对其中属于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实际分别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区级财政事权或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相应进行调整。
(二)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以及财力实际状况,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市与区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区级承担部分,由区级通过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统筹安排。
(三)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市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四)推进区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市级财政要加强对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对乡镇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区级政府要考虑本地区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区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区以下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强区级统筹,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适当增加和上移区级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市级财政在落实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区级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区级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区级财政要确保区级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市级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内江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附件
内江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及基础标准、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序号 共同财政
事权事项 基础标准 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 1 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 基础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执行,扣除中央负担50%部分,市级财政与区级按50:50分担。区级高于省级基础标准部分自行承担。 2 学生资助 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 省级分市县核定补助标准。 省级分市县核定的补助标准。中省财政负担45%,市级财政负担10%,区级财政负担45%。 3 基本就业
服务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根据省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市县实际制定。 主要依据区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 4 基本养老
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由省级制定基础标准。 1.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我省提高标准部分依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市级按省平均补助标准对区级进行补差。
2.参保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参保缴费补贴总额的50%,省级根据市县情况分档次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其中市级对市中区、内江经开区补助10.26%,对东兴区、内江高新区补助8.54%。 5 基本医疗
保障 医疗救助 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 主要依据保障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确定。 6 基本卫生
计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 按国家基础标准执行,中省财政负担90%,市区财政共同负担10%。市级财政根据区保障对象数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确定对区的补助金额,市级财政补助后差额部分由区级财政负担。 7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 由省级制定基础标准,市县严格按照省级基础标准执行。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标准部分):按国家基础标准执行,中省财政负担92%,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其中,市和区负担比例为60:40。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国家标准部分):中省财政负担92%,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其中,市和区负担比例为50:50。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级标准或省级提高部分):省级财政负担35%,市级财政负担10%,区级财政负担55%。 8 基本生活
救助 困难群众救助 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 主要依据保障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确定。 9 受灾人员救助 在国家和省级明确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市区制定补助标准。 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中省财政共同负担85%,市级财政负担6%,区级财政负担9%。 10 残疾人服务 由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 主要依据保障对象数量、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