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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2020-01-06

自府发〔2020〕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

省政府已部署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统计局、自贡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以上统称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原则上均应在省级平台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应加强日常管理,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级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省级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辅助抽查。

(三)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

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依据和工作要求,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建立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对工作原则、职责划分、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各发起抽查部门和参与部门,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时段,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计划既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又要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由抽查发起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抽查计划可动态调整,并应通过省级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1.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发起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检查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及其他相关事项。抽查发起部门负责按照联合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从中指派一名联合检查组负责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抽取公平公正。

对专业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部门,可探索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片区执法检查人员库,协同完成随机检查任务。需要请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应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及应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抽查发起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自贡)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档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应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自贡),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统筹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费保障。

(二)开展督导检查。市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区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市场主体理解、配合和支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正监督的良好氛围。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自贡军分区。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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