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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6 泉州台商投资区

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方案》和《通知》精神,准确把握相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国有企业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市国资委负责直接监管层面的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指导市级国资集团落实权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未纳入整合范围的市直有关部门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参照《实施方案》《通知》和我市有关要求,指导所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三、规范操作,组织实施

一是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公司制登记摸底调查。二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改制企业董事长由企业党组织书记兼任,董事会、监事会组成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准确把握《实施方案》和《通知》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用好政策,做好企业资产、资质、资格承继工作。积极沟通协调,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支持、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按《实施方案》执行,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五是加强党的领导。各企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倒排任务,确保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和《通知》精神,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盯紧目标、倒排任务和时间,确保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登记工作。

五、加强协调,强化督查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各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司制改制工作进展情况。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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