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滨州市卫生计生委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1-06 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站: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将《滨州市卫生计生委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博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博兴县公安局2017年11月6日 滨州市 博兴县 公安局 计生委 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