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艺镇电子商务项目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滨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博兴县委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支持博兴县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博电子商务组办发[2017]1号,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镇电子商务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吕艺镇电商发展,结合我镇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该专项资金是指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财政安排的以奖代补奖励先进典型的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吕艺镇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吕艺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专项资金。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本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吕艺镇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服务引领工作;重点企业品牌创建、线上销售、人才培训、网店运营、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一节农村淘宝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开展面向各村民委员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的电子培训。重点培训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管理员等有志立足农村、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创业的人员。资金总额30%。
第二节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帮助博华农业公司品牌的有效定位、设计、传播与保护,塑造品牌文化,帮助企业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对博华农业公司在人才、技术、售后及经营方案方面给予支持。对明星电商自身品牌创建给予支持。资金总额60%。
第三节其它
项目预留不可预见费10%。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吕艺镇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项目承办企业及个人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三、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它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以备核查。
第五章附则
一、本方案由吕艺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吕艺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