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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11-06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和《广东省加快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府〔2017〕6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创业投资扶持引进力度,积极推动全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总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落实创业投资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市场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培育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山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市创业投资行业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创业投资行业在资本规模、企业品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发展,创业投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山创业投资品牌,中山成为全省创业投资最活跃地区之一。

二、培育和发展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一)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积极培育若干个运作规范、专业能力强的省级和市级互联网股权投融资平台示范企业。(市科技局、工商局、金融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和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创业投资培育和引进力度。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母基金、直投或跟投方式,打造具有省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本土创业投资品牌。引进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创业投资企业,对成功将募集资金投向我市产业政策扶持对象的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落实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中外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市科技局、金融局、商务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拓宽创业投资资金和项目来源

(一)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在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下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成立股债联动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加债权的综合性融资服务。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市科技局、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优质项目源。加快推进科技产业中心建设,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300家以上,全市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超60家,在孵企业数量超1500家,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更多优质投资项目源。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督导考核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财政扶持等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达到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条件。(市科技局、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市地税局、国税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建立高新技术后备培育企业信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等分类信息的科技企业信息库,适时发布相关企业信息。进一步完善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中山分中心建设,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专业服务。(市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山市科技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和其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有条件的镇区进一步扩大创业创新类引导基金的规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集聚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让利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财政出资创投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模式。合理设定政策目标,减少政策性限制,适当降低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比例。探索建立由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对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跟投的机制。研究完善符合创业投资规律的政策性基金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重点考核实际支持科技企业或初创企业发展、带动产业发展或带动就业情况。(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建立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镇区政府探索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公有企业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市国资委、金融局、科技局、财政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创业投资产业布局。推动在基金落户、投资奖励、置业补助、基金管理机构和核心管理团队奖励等方面出台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措施。加大资本招商力度,通过省市联动方式,重点加强与省内外综合实力领先的创业投资机构开展对接洽谈与合作,充分依托知名机构资源以及投资能力,示范带动区域创业投资发展。(市金融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一)优化监管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坚持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按要求登记备案,及时掌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工作。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投资者成为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市金融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商事环境。各部门、各镇区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要求,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各部门要在注册便利性、服务队伍建设、基金落户后的配套及增值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吸引基金落户的服务能力,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市工商局、金融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信用环境。金融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强化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山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依托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中山网”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

(一)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本土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市金融局、科技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创业投资氛围。举办行业沙龙、融资路演、企业推介、创业培训、股改辅导、创新创业嘉年华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服务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龙头企业牵头投资、建设、运营“创投大厦”,吸引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市科技局、金融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引进各种中介机构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技术经纪、信息交流、项目评估、资信评级等服务。(市科技局、金融局,各镇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业投资人才队伍培养。研究出台创业投资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通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金融局、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金融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镇区之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确保本实施意见顺利落实。各部门、各镇区要把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