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0月19日
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印章管理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印章管理,坚持“专人保管,规范使用,分级审批”的原则。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
3.印章及电子印章密钥盘应当使用保险柜安全、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或者损坏,电子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如不慎丢失或者被盗,印章管理人必须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4.印章管理人要对印章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保证印章的完整清晰。印章及电子印章如有变更、损坏或因工作需要新增印章、电子印章的,应报相关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刻制。新印章及电子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及电子印章原则上不再使用,旧印章及旧电子印章软件及密钥盘和密钥盘密码,应交办公室封存,不得私自处理。
5.印章保管人调动、离开工作岗位,要及时做好印章的交接工作,明确责任界限,确保印章安全、规范、有序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用印实行逐级审批、用印登记制度,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施章。对未经领导审批同意或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应提出异议、拒绝用印。
2.用印应当端正、清晰、位置准确,禁止在没有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公用信笺、空白纸张上预用印。
3.电子印章必须在内网计算机上使用,并且必须在第一次使用电子印章时修改印章密钥密码,不得使用初始密码进行签章。
4.用印一般在办公室内使用,由印章管理人施章,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须经局主要领导书面同意。有关科室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条件,确保印章安全。
三、用印的审批
1.用印的审批,必须坚持“一次一审批”、“一次一登记”制度,不得一次审批、登记,重复使用。
2.重要文件、人事、财务、项目、合同等重大事项用印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施章。
3.个人事项需用印的材料,如银行证明、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计生等,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施章。
4.若因领导外出未能签字,且属于一般工作事务性材料用印,印章使用人应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口头通知印章管理人后可先行施章,但印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用印审批手续。
四、责任追究
1.对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把关不严,用印后造成重大错误和损失等不良后果的;私自留存、使用应予销毁或上交的印章,以及非法使用印章的,将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印章管理人和使用人若违反保密制度,擅自泄露材料事项内容,导致失密、泄密的,将根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
原2014年3月26日《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
龙岩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章使用登记表
序号
使用
日期
文件名称
签批
领导
份数
使用印章部门
经办人
盖章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