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蟠龙谷森林庄园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浔水〔2017〕169号
广西泰安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蟠龙谷森林庄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随文报送的《蟠龙谷森林庄园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水利局审查,该报告书基本达到了初步设计深度,现批复如下:
一、蟠龙谷森林庄园建设项目位于桂平市西山镇白兰村,距离城区约5.00km,桂平市区至白兰村公路直达项目区,交通十分便利。项目区所在区域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21.4℃,多年平均降雨量1715mm。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亚热带雨林植被区,但由于长期活动的影响,原生植被已被破坏,地表主要覆盖有农作物、乔灌木及经济林,植被简单,植被覆盖率47%。土壤类型主要为粘土、亚粘土、砂砾层及亚砂土,项目所在桂平市为属岭南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养区,属广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
该项目为开发建设类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93hm2,总建筑面积39649.5m2,占地类型主要是林地、荒旱地、旱地、道路及居民用地和水域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建筑,旅游业建筑,水电工程、照明工程、道路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挖方量5.01万m3,总填方量5.01万m3,无借方和永久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14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9600.00万元。项目总工期24个月。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础资料较翔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和方法,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10hm2,其中工程建设区6.93hm2,直接影响区0.17hm2。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采用二级防治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确定为:扰动土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2﹪。
五、基本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内容及预测结果。预测工程在建设期和恢复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为800t,新增水土流失量737t。预测工程实施将扰动地貌6.93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5.52hm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划分为构建筑物区、道路绿化区、临时堆土场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4个防治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各项措施如下:
工程措施:剥离表土2.08万m3,绿化覆土2.08万m3,浆砌石排水沟1835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面积24255㎡。
临时措施:编织袋土/拆除挡土墙600m,临时截排水沟长3445m,沉沙池13个,彩条布覆盖10600㎡。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的原则、依据和计算方法。核定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464.3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379.55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4.79万元,在新增投资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62万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项目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做好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4、采购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选择合法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需报我局审批。
6、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建设单位要按照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桂平市水利局
2017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公开
桂平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