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进带贫类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宜政办〔2017〕104号
2017年10月30日
各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开放带动战略,鼓励和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宽就业再就业渠道、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把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举措,统筹各方力量,大力培育劳动密集型产业,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扶持政策
租用闲置标准化厂房补贴
1.补贴标准
带贫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入驻我县精准扶贫产业园区或租赁县产业集聚区企业闲置标准化厂房的,给予租赁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其中,前3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房租100%补贴,第4-5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入驻企业应当合理确定租赁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低于租赁面积70%的,按实际占用面积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仅限于闲置厂房。办公楼、餐厅、宿舍、仓库等配套设施不予补贴。
2.入驻要求
享受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补贴的企业,须符合以下要求。
在宜阳县合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
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要求。
项目应于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建成投产,自投产之日起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单位面积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
租用乡镇扶贫车间补贴政策
租用乡镇扶贫车间的企业,年安排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且被吸纳人员全年就业时间超过8个月、人均收入不低于1.5万元/年的,车间租金参照上述租用闲置标准化厂房补贴第一条的相关政策执行。
税收扶持政策
1.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年安排贫困劳动力100人以上,且被吸纳人员全年就业时间超过8个月、人均收入不低于的1.5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准,第1-2年按照100%比例扶持企业,第3-5年按照50%比例扶持企业。
2.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年安排贫困劳动力80人以上,且被吸纳人员全年就业时间超过8个月、人均收入不低于的1.5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准,第1-2年按照80%比例扶持企业,第3-5年按照40%比例扶持企业。
3.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年安排贫困劳动力50人以上,且被吸纳人员全年就业时间超过8个月、人均收入不低于的1.5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准,第1-2年按照60%比例扶持企业,第3-5年按照30%比例扶持企业。
4.产值达到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年安排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且被吸纳人员全年就业时间超过8个月、人均收入不低于的1.5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准,第1-2年按照50%比例扶持企业,第3-5年按照25%比例扶持企业。
5.产值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年安排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且被吸纳人员全年就业时间超过8个月、人均收入不低于的1.5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扶持金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准,第1-2年按照40%比例扶持企业,第3-5年按照20%比例扶持企业。
6.若企业产值或吸收就业人数逐年上升或下降,则次年的扶持政策按照上述标准随之进行调整,享受该政策的年限不变。
金融扶持政策
1.协调使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企业投资情况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放贷要求和扶贫办与各银行签订的“脱贫助力贷”合作协议,由县金融办协调推荐企业使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由县扶贫办负责带贫企业所带贫困户的分配,根据企业带动贫困户户数,按照最高5万元/户的标准协调贷款,贷款执行银行优惠利率,政府按照年化5%给予贴息。
2.对企业带贫进行扶持。企业通过自募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上市企业通过增发股份、配股、股权质押等方式,募集资金通过“公司+基地+贫困户”等产业带贫模式吸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或通过开发性岗位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保证贫困户每年每户收益不低于我县贫困户脱贫标准,县政府根据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按照每户5万元的标准,计算企业带贫资金总投入,参照我县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贴息利率对该部分资金给予5%的扶持。
3.鼓励参与“政融保”项目。结合人保财险公司“政融保”项目,对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三类企业,经过第一书记推荐,可申请使用20-50万元的贷款,规模较大的企业可按人保财险公司规定放大贷款额度,参照小额贷款贴息政策享受政府贴息。
4.协调解决贷款担保。通过我县与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邮储银行签订的“三位一体”合作协议,对政府推荐的带贫企业,可以由农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申请贷款。
5.企业上市享受绿色通道。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扶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IPO绿色通道政策,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同时我县制定了《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挂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宜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扶持地方经济建设实施意见》等政策,对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挂牌上市的企业实行扶持。
技能培训扶持政策
参照《宜阳县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对新进带贫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的贫困户,由县人社局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教师资质原则上要具备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或相关毕业证书,也可通过技能熟练工老手带新手,“手把手”进行培训指导,每班培训人数控制在30-60人之间,严格按照课时要求进行,培训中心申请培训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三、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企业提出厂房补贴、财政扶持资金等扶持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产业集聚区、各乡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批准。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支付程序及时拨付补贴或扶持资金,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企业申报扶持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31日之前。
四、其他事项
对我县产业扶贫有重大贡献的项目或征地新建厂房带贫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根据项目的产值或带动脱贫人数另行确定扶持政策。
本意见的扶持政策与县政府出台的其它扶持政策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