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电梯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政办〔2017〕59号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电梯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全县电梯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关于加强全县电梯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县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5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分明、便民高效原则,逐步形成企业负主体责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符合我县实际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县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组织建立我县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发改局、环保局、卫计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电梯安全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引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加强指导和管理,明确辖区内电梯的使用单位,督促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负责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落实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督促问题电梯的整改落实;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三)质监局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行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对电梯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县政府;鼓励电梯保险;积极支持、推动电梯行业协会工作。
(四)住建局对建筑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有关活动和在建建筑中的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管理,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监督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五)公安局负责电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秩序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六)安监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职责要求,负责电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加强电梯轿厢和井道综合信息通信网络覆盖。
(八)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九)发改、环保、教育、卫计、交通、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电梯安全的综合协调,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协调处理机制。建立由质监、住建、安监、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问题,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指导各乡镇充分发挥基层安全员队伍的作用,认真开展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督促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工作的主要抓手,组织各有关部门强化联合监管措施,从所有相关环节着手强化电梯本质安全。(责任单位:电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好市政府于2015年以来开展的电梯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对使用时间长(15年以上)、使用强度大、配置水平低、管理力量弱(无物业、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等)的电梯进行检查,全面掌握电梯的安全状况。对“问题电梯”进行评估建档,并责令使用和维保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无法落实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予以封停。(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质监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三)继续推进电梯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通过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人员责任,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不留盲区死角,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托市电梯应急处置技术中心的作用,强化统一指挥调度,调动电梯维保力量,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完善和提升统计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发布、信息公布等能力,实现“快速响应、快速派遣、快速救援、快速统计”的功能。利用9636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迅速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四)制定实施电梯安全相关维修资金使用措施。认真落实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房办〔2015〕52号)以及《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所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落实措施。针对《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电梯”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全县物业管理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深入开展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或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引导乘客有序乘梯,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备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教育局、卫计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六)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将电梯安全列入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月”宣传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在本行业领域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掌握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电梯安全意识,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责任单位:安监局、电视台、井陉报社)
(七)推进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其他场所要积极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补偿功能。(责任单位:教育局、卫计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商务局、人寿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升认识。电梯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民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加快构建我县电梯安全长效运行机制,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召开联席协调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齐抓共管和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要定期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处置电梯突发事件,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的有效机制。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