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增设三渡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7〕219号)
2017-11-07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
增设三渡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有关事宜的批复
黔府函〔2017〕21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增设三渡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7〕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三渡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三渡收费站收费日期自2017年11月3日起,截止日期按原批复执行。
三、收费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