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首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的通知
2017-11-07
赣商务建设字〔2017〕25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特色商贸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乡镇自愿申请,设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组织评审组评审,现认定进贤县文港镇等10个乡镇为首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
培育创建特色商贸小镇,是探索农村商贸流通发展的一项创新型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出台政策,整合资源,持续打造特色商贸品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各方力量参与创建,形成创建合力,优先支持特色商贸小镇产业提升、商贸提质、消费升级,为加快我省农村商贸流通发展探索新模式、新途径;着力发挥首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引导创建更多各具特色的商贸小镇,为实施乡镇振兴战略做出贡献。
附件:首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名单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