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的通知

2017-11-07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6年底,全省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省、州市、县三级全覆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63号)精神,加快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切实用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变交易方式,全面推行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

(一)按照“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全省统一规范、全省共享共用”原则,自2017年11月10日起,对纳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全面推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清理影响全程电子化交易的各项规定,加大电子化平台运行的支持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人员培训,全力保障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稳运行。(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全省分类统一的电子交易制度体系

(三)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分类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细则、流程、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电子评标评审办法等配套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法制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昆明铁路局)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加快推进不同电子认证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加强对第三方电子认证数字证书办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五)依法应公开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范围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的信息内容应当与依法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一致。(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与各行业电子监管系统、国有产权交易系统、信用云南信息系统、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等系统的对接,实现有关信息数据集中交换和互联共享。(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省政府督查室)

四、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监管

(七)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横向互联和省、州市、县三级纵向贯通,对项目登记,公告发布,开标评标或评审、竞价,成交公示,交易结果确认,投诉举报,交易履约等交易全过程监控。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与各行业电子监管系统的对接,通过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电子化监管。(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探索建立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纪检监察协同联动的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逐步推进投诉举报网上受理,及时公布违法违规案件处罚结果,同步推送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开,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建立问题线索联动处理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专家库建设,推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九)优化完善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功能,全面提升专家入库、培训、考评、处罚、出库、统计等管理功能,以及智能回避、随机网上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等应用功能。加快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在各级交易中心的部署和终端设置,增加专家抽取公开性、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考核管理标准,规范专家评标费用发放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昆明铁路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制定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加快各地电子评标室建设,推进全省范围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全省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信用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十一)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信用信息收集、整合和应用机制,加快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等部门市场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让失信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2018年6月底前,推动建立与长江上游和周边省份的信用联盟,实现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七、优化服务功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三)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着力加强服务场所、服务流程、信息公开、专家库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优化完善平台系统功能,及时协调处理平台运行中的问题,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保障体系

(十五)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信息安全建设,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平台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系统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源代码安全审计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电子交易、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提高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及时查补安全漏洞,提高应急响应速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关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规范运行

(十六)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运行在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突出作用,统筹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各州、市要认真总结电子化平台建设运行经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平台安全平稳运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协作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制定有关配套措施,督促本行业抓好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督查力度。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推进运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力度,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