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州税务局-通知公告-欠 税 公 告
2020-01-10
202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县(市)、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29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县(市)、开发区税务局29户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