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7-11-08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13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清理结果经2017年11月3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保留并适时进行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 龙岩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龙岩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