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规划》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十二五”时期,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保护还不够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规划首次被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此规划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运用,适应了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反映了创新主体的客观需要,是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与支撑,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省政府领导指示我局牵头研究制定《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规划》,省知识产权局在充分了解国务院《规划》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战略定位和工作重点的基础上,会同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经过研究起草、意见征询、会议讨论、领导批示、部门会签五个阶段,9月26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三五”规划》由省政府正式印发。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十三五”规划》共五个部分,12000字。分别为“十二五”期间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规划》主要阐明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为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构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培育发展新优势,激发创新活力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坚持创新驱动、统筹协调、开放共享、服务支撑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定性目标。同时还明确了包括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注册商标总量、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全省作品登记数量等7项定量目标。
“主要任务及重点工作”部分主要是结合龙江实际,针对龙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推进强市、强县、强企创建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支持产权开放合作等共计6项27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部分结合龙江地域特点和工作现状,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运营和产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四项重点工程。“保障措施”部分主要强调了统筹协调、投入保障、宣传普及、考核评估等四项工作。
三、《规划》的特点
我省《规划》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与国家相关政策相衔接。《“十三五”规划》参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框架结构,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确定结构,内容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涵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两大领域。《“十三五”规划》还参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结合实际细化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与我省经济发展总体部署相融合。紧紧围绕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建设“龙江丝路带”等中心工作,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黑龙江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以及张庆伟书记《在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措施和专项任务,在充分采纳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目标、主要行动、基础工程和重点工作,体现我省特色。
三是重点工作与基础工程相配套。在规划中,重点工作辅之以基础工程,基础工程作为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的基础条件和支撑,重点工作和基础工程在内容上不重复,在整体工作上相配套。在确定基础工程时,将我省相关部门已经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工程作为基础工程,体现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定性目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在全国所处的位置及相关成员单位按近年增长幅度测算的指标,提出到2020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综合能力3个方面的定性目标和7个定量目标,做到定性目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突出量力而行和注重实效,为以后科学总结评价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