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广州科普创新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广州科普创新奖”奖励工作,根据《广州科普创新奖励工作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和《广州科普创新奖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以及在“科技三会”上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普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调动广大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广州科普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将广州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持。
二、奖励类别
2017年广州科普创新奖设“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及“科普成果奖”。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凡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效居住证件,或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报。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在本市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工作5年以上(含5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推动广州科普工作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养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或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成果的科普工作者。申报2017年科普杰出人物奖应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其他规定。
(二)科普贡献奖授予在本市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含3年),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传播、科普管理或其他科普工作中创造显著效益的个人或组织。申报2017年科普贡献奖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其他规定。
(三)科普成果奖授予近3年内产生的原创性优秀科普图书(著作、译著、编著)、科普影视作品、科普音像制品、科普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原创性优秀科普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科普品牌活动(科普讲坛/讲堂、论坛、展览展示、竞赛、及其他具有互动性的科普教育活动)、科普传播载体(包括电视的科普频道或栏目、广播的科普频段或栏目、科普报刊或专栏、科普网站、科普新媒体等)等项目。申报2017年科普成果奖应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其他规定。
上述所有有关年限要求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
(一)科普贡献奖和科普成果奖均须以典型和代表性的项目形式申报,且申报个人或组织必须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
(二)科普贡献奖(个人)只能个人申报;科普贡献奖(组织)只能组织申报,主要完成单位须按贡献大小排序,不能超过5个;科普成果奖可以选择个人申报或组织申报,个人申报的主要完成人须按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5人,组织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须按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5个。
(三)科普杰出人物奖是由专家委员会从所有奖项中遴选出符合科普杰出人物奖评审条件的个人后投票选举产生。
(四)同一项目或同一申报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同一单位(含组织和个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高等学校以院系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将视为无效申报处理。
(五)申报2017年广州科普创新奖的,应得到所在单位同意。
(六)申报个人或组织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相关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广州科普创新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确认材料完整、真实、可靠后提交。
(七)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材料纸质版2套(申报表、附件及证明材料原件的合订本)及电子版。如有项目成果的原始材料(如最新出版的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或可以证明实物的图片等)须提供 2套。
五、项目成果实施时间规定
项目成果实施时间,是指项目已取得的成果在本市连续开展、推广或应用的时间。
(一)科普杰出人物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年的项目成果(含三年)。
(二)科普贡献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二年的项目成果(含二年)。
(三)科普成果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二年的项目成果(含二年)。
六、评审时间安排
(一)材料受理:2017年11月3日-11月24日
(二)专家评审:2017年11月下旬-12月
(四)公 示:2018年1月
(五)颁 奖:2018年2月
七、申报材料递交及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24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地点:番禺区广州大学城科普路168号广东科学中心(广州科普创新奖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人:罗婉艺 罗静婷
电 话:39348046 39348107
邮箱地址:gzkplm@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