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坝片区控规BYB(A)—29—d号地块图则调整的批复
2017-11-08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审批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坝片区控规BYB(A)-29-d号地块图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的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坝片区控规BYB(A)-29-d号地块图则。
二、同意该地块规划指标调整为容积率≤6.0,总建筑密度≤45%,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30%。
三、请你局按批准图则规划条件审查、审批项目方案,依据批准图则将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国土部门完善用地手续,在下一步片区控规维护中予以反映。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