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琼发改投资〔2017〕2323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
清理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领导指示,为进一步提高报建审批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全面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围
截至今年8月31日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
已报审的项目指: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生成项目代码,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未通过在线平台生成项目代码,但有关部门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
民间投资项目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的企业单位在国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二、清理核查标准
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报建审批事项有关文件规定,逐项目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
对于条件成熟、能够办理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限加快办理。对于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向民营企业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三、清理核查安排
明确责任分工。我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梳理汇总清理核查情况;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海洋、环境保护、气象、能源、公安、民航、人民防空、文物、林业等部门负责本领域审批报建事项清理核查,推动加快项目报建进度;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形成项目清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通过在线平台将已报审企业投资项目逐一标注项目属性,梳理提出截至2017年8月31日本级已报审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及时转相关报建审批部门。各级报建审批部门梳理本部门正在办理的民间投资项目,对未在发展改革部门清单中的项目,填写截至11月30办理情况,及时送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市辖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报建审批部门有关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本区民间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汇总,报送至市发展改革部门;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地区民间投资项目进行汇总,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委。
按时报送报告。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本市县本部门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报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规范报建审批事项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的政策文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等。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清理核查情况,以附件3为基础,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说明。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原因分析。针对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及报建审批部门在报送本级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情况的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授受社会监督。
四、清理核查要求
高度重视清理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发〔2017〕79号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主动作为,加强协调,提高审批效率。
充分发挥在线平台作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要求,从今年2月1日起,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各报建审批部门要主动将报审项目全部纳入在线平台,并及时更新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未按规定使用项目代码或未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我委将报请省政府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清理核查坚持实事求是。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凡经检查发现不如实报告或存在其他问题,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各市县、各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督导检查工作。
各市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改进工作,完善流程管理,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
附件:1.8月31日前已报审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单
2.8月31日前已报审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分类清单
3.8月31日前已报审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分类汇总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