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人民政府推进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
2017-11-09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人民政府推进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洛政〔2017〕49号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7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全市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动员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加快推进全市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完成工作任务。但是,嵩县人民政府在完成该项任务过程中出现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嵩县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共涉及15个乡,82个行政村,1272个自然村,22066户。由于嵩县人民政府对市委、市政府关于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部署要求认识不到位,致使前期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出现后期工程量超预期、信号无法及时接入等问题,造成工作被动局面。经市有关领导、市委督查室及市文广新局多次督导并启动问责,嵩县人民政府于“十一”期间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攻坚,加快施工进度,于2017年10月15日完成了全县边远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任务。鉴于以上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嵩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决克服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不实、效率低下问题,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