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2017-11-09
川府发〔2017〕56号
阿坝州、绵阳市、成都市、德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新路,推进科学重建、绿色重建、人文重建、阳光重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九寨。
灾区各级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政策实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督促重大部署落地落实,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帮助和协调服务;对口帮扶市、县要组织精干力量,压实责任,紧扣灾区实际加大帮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严三实”精神抓好各项工作,担当担责、埋头苦干,奋力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胜利。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附件:川府发5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