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转型升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使各级各有关部门、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等更加客观、深入的理解《实施意见》,共同推动全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养猪业是我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省大多数居民重要的“菜篮子”产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叠加猪周期影响,生猪生产出现明显下滑,生猪及其产品价格持续上涨,产业发展形势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等进行专题研究。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提出构建现代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现代生猪流通三大体系,推动形成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和转型升级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林铎书记、唐仁健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就生猪稳产保供和转型升级提出了明确要求。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甘肃省现代畜牧业推进方案》,指导各地开展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着力建设以凉州等产业大县为支撑的生猪生产基地,我省生猪生产实现了恢复性增长,由2018年以前的净调入省份变为净调出省份。为全面落实国办《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我省生猪产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充分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和市州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我省《实施意见》。
二、编制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后,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多次调研,省畜牧兽医局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草拟形成了我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和省发改委等9个部门征求了修改意见建议,在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于2019年12月2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全省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达到100%以上的发展目标。明确了2020-2025年的目标任务。部署了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市场供应、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引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强化加工物流配送、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等11项工作任务。提出了靠实工作责任、加大金融支持、保障养殖用地和强化法治保障四项保障措施,确保重点工作切实有效落地落实。
四、主要创新和亮点
(一)稳产增产目标明确。《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我省猪肉自给率要达到100%以上,2020年要新增生猪产能100万头,2021年要新增生猪产能200万头。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2025年生猪产业素质明显提升。目标任务明确,在实现猪肉完全自给的基础上,实现猪肉净调出,为全国生猪保供大局做贡献。
(二)重点工作部署全面。《实施意见》明确了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11项工作,其中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发展方面,提出了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市场供应和加强非洲猪瘟防控3项工作重点。促进转型升级方面,从产业布局、基地建设、疫病防控、龙头企业培育、物流配送、资源化利用、科技服务和队伍建设8个方面全方面谋划了工作重点,对未来5年我省生猪产业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责任分工具体明确。《实施意见》一方面压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各地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落实“菜篮子”市(州)长负责制。另一方面,将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11项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省农业农村厅等14个厅局进行了任务分解,具体工作由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实施。